各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濟南市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0—2022年)》(濟政字〔2020〕16號),繼續實施《濟南市“企業上云”行動計劃(2017—2019年)》(濟政字〔2017〕39號)中的財政支持政策和推進機制。為規范資金使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濟南市企業上云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2020—2022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濟南市財政局
2020年8月14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濟南市企業上云專項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企業提升上云質量,根據《濟南市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0—2022年)》(濟政字〔2020〕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導資金,是指由市財政安排,專項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獲評星級上云企業和國家、省級榮譽資質的獎補。
第三條 鼓勵區縣政府設立企業上云專項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上云企業的獎補。
第四條 引導資金采用獎補方式,對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間獲評星級上云企業和國家、省級榮譽資質的企業給予獎補。
第五條 根據《濟南市星級上云企業評定工作指南(2020—2022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各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星級上云企業評定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進行獎補。
第六條 對獲評的單個四星級上云企業,按不超過上云總投入的30%予以資助,最高資助20萬元;對獲評的單個五星級上云企業,按不超過上云總投入的30%予以資助,最高資助5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區縣給予配套支持,對獲評三星級上云企業予以資助。
星級上云企業應當滿足《濟南市星級上云企業評定工作指南(2020—2022年)》要求,獲評相應星級評價。
第七條 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企業上云上平臺應用水平與績效、開展各區縣兩化融合發展水平評估及兩化融合培訓指導等工作。
第八條 對當年獲評“企業上云典型案例”、“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工業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不重復獎勵)。對當年獲評山東省“企業上云標桿”、“設備上云示范”等省級榮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不重復獎勵)。
第九條 星級上云企業憑上云服務合同、發票及支付憑證等材料向所在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區縣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聯合行文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對星級上云企業進行評審,并將通過復核和評審的企業名單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市財政局按程序將資金下達各區縣,由區縣財政局將資金撥付相關企業。
第十一條 當年引導資金在發放補助和獎勵后有剩余的,轉入下一年合并使用。
如當年應發補助總額超出當年可用引導資金規模,補助資金根據可用引導資金額度按比例發放。
第十二條 企業以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引導資金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追回資金,并將有關信息錄入政府事中事后監管平臺,納入征信系統失信企業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濟南市企業上云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2020—2022年)》(濟工信字〔2020〕1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