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規劃(2018-2025年)》部署,實施《山東省智能制造“1+N”帶動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速推進制造業新舊動能轉換、高質量發展,經研究確定,組織開展2020年度第一批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標桿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經營狀況良好。企業在山東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二)有較強技術支撐能力。企業已獨立或與相關單位聯合建立了創新團隊,或與省級及以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建立了聯合創新機制,具有明確的智能制造研究方向和持續創新能力,智能制造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
(三)有較強輔導培訓能力。企業依托自身業務開展了一種以上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創新實踐和應用,或已具有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能力并已成功應用于生產實際,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通過自身項目的成功實施,已形成完善的智能制造實施方案和組織實施架構,取得了可復制、可推廣成熟的智能制造模式和經驗,具備為相關企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和完善的智能制造培訓體系,具有對外培訓帶動提升企業的系統服務能力。
(四)組建專業工程技術輔導團隊。針對每一個帶動提升企業(“N”)應組建不少于5人的工程技術輔導團隊(團隊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向帶動提升企業智能化升級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直至項目完成。
(五)積極承擔帶動輔導責任和義務。標桿企業已經與帶動提升企業共同制定了開展智能制造的帶動提升實施方案,并簽訂了帶動提升輔導協議,實施方案應明確項目實施成效目標和考核指標及其基數與具體測算過程。帶動提升實施方案的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通過帶動提升,帶動提升企業在研發、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每個被認定為標桿的企業3年內至少帶動3家企業,并愿意向本省企業提供參觀學習機會。
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和已通過驗收的國家智能制造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簡稱智能制造專項)責任企業優先推薦為智能制造標桿企業。
二、帶動提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帶動提升企業應在山東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標桿企業無隸屬關系或無相同法人的母公司,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有意愿、有能力、有資金實施智能制造。
三、申報程序
(一)由標桿企業與帶動提升企業組建聯合體,標桿企業負責申報材料的統一編制,并向所在市提交標桿企業申報材料;標桿企業和聯合體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項目嚴格按照屬地化進行申報和管理。各市對接收的標桿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對帶動提升實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匯總排名后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項目申報文件密級要求為公開。省屬企業需經所在市進行上報,不占所在市名額。
(三)已認定的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需隨本申報通知,提交與新帶動提升企業簽訂的帶動提升實施方案和雙方簽訂的輔導協議復印件等材料,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市標桿企業申報材料及標桿企業新帶動提升材料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后,正式發文向社會公布。
四、推薦工作要求
(一)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
(二)項目嚴格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申報和管理,各市結合本市企業智能制造水平和對外輔導能力,每個市一般推薦不超過3家在全國行業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和代表性的智能制造企業,其中新舊動能轉換三大核心區濟南、青島、煙臺市可分別推薦5家。建議優先推薦在我省注冊的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推薦目錄內企業、國家及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和已經通過項目驗收的國家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牽頭企業。
(三)各市于8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三份,申報材料word文檔和pdf文檔的電子版需刻錄光盤)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聯系人:武瑞松,電話:0531-86936498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7月27日